网络食品经营特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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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经营特点包括

经营特点包括:高效性、灵活性、经济性、个性化、交互性、整合性

网络食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

从事网络食品交易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1、网络经营的虚拟性,导致监管对象难以确定。网络交易是远程交易,有别于传统的实体交易,具有交易主体信息非真实、交易行为不透明等特点。大多数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及食品经营许可,监管部门因掌握不到真实情况而无法确定具体监管对象,因为无法寻找或寻找不到相关被执行人,使得监管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2.网络食品的线上交易,导致违法行为发现难。网络经营的食品,监管部门看不见、摸不着,一些假冒商品价格比正牌商品低得多,但是质量无明显差异,交易双方对假冒商品都是认可的,一个愿卖一个愿买。这种交易行为,如果不是消费者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难以发现,被动执法较为普遍。

3.网络经营的隐蔽性,导致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不法分子利用网络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的特点,发布虚假的产品宣传广告,交付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或质价不符商品。因违法地点不明确,缺少实物类证据,给执法人员取证调查造成难度。即使违法被查处,但因一无无实体店,二无实物,监管部门问题食品无从追缴,而违法者可随意更换地址后继续经营。

4.网络经营业态的不确定性,导致经营行为定性难。很多网络食品经营者通过美团、微信以及本地门户网站销售自制的烘焙糕点、自制冷热饮品、盒饭及中餐等,除有部分是实体店铺经营的以外,有不少是没有实体店铺,在没有能够保障所售食品安全的加工场所、贮存条件等情况下,在家中制好后,直接通过网络对外销售,这部分经营者几乎都是无证照经营食品,这类行为属于销售食品还是餐饮服务,抑或是小作坊,根据目前业态划分,监管人员一般情况下很难判定,需要根据线上线下的具体情形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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