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重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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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重整流程

1、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2、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3、法院指定管理人。

4、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6、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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