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兩週年別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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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兩週年別稱

大祥,古時候,一個人死後 ,其子女要服孝三年,俗稱“ 服三”。 滿一週年燒紙祭奠,叫“週年”或“ 燒週年”,古稱“ 小祥”。 第二個週年叫“大祥”,也要去墳地致祭 。 

去世後兩週年別稱:大祥。

古時父母喪後兩週年的祭禮。《儀禮.士虞禮》:"又朞而大祥,曰薦此祥事。"鄭玄注:"又,復也。"賈公彥疏:"此謂二十五月大祥祭,故云復朞也。"漢魏以來時君行喪皆以日易月﹐皇帝﹑皇太后﹑皇后死後﹑二十五日或二十四日即舉行大祥祭禮。唐韓愈《順宗實錄五》:"以日易月,抑惟舊章,皇帝宜三日而聽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釋服。"宋皇室行喪﹐小祥﹑大祥之禮皆舉行兩次。既以日為之﹐又以月為之。《續資治通鑑.宋神宗元豐八年》:"今群臣雖易月而人主實行喪,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參閱宋王溥《唐會要.服紀下》。

傳統守制別稱:去世第一年(小祥禮儀):週年、對年、頭週年。去世第二年(大祥禮儀):兩週年、啞週年。去世第三年(釋服禮儀):三週年、禫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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