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重審的條件與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重審的具體情形為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的,如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違反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違反迴避制度的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應當裁定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發回重審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並依照第一審程式進行審判,且重新審判後的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上訴、抗訴。
據此,刑事案件發回重新與刑事案件第一審判程式相同,審理的內容也相同,即對案件定罪和量刑對的事實、證據進行全面的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二)違反迴避制度的
(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第二百三十九條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依照第一審程式進行審判。對於重新審判後的判決,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可以上訴、抗訴。
你好,很高興為你回答法院重審流程,分析如下:
1重審案件依照第一審程式進行審判。
2原審人民法院從收到發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什麼是重審
1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事實不清或者違反法定程式,有權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2 重審是原來的一審判決已經被撤銷,由一審法院重新審理並作出新的判決。
3 重審的前提是原來的審判無效。原來審判時被告人的陳述,控辯雙方的質證意見,辯論意見也隨之無效。
重審法庭上被告人要重新陳述、控辯雙方要重新舉證,重新質證,重新發表辯論意見。
重審的審判組織
1一般由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於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參加過本案審理的法官應當迴避。
2不管原來是獨任審判還是合議庭審判,重審時一律組成合議庭審判。 3合議庭應當由審判員組成,不得有陪審員參加。 4原審法院 不宜審判的案件,二審法院也可以指定其他基層法院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