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閘操作七要八步內容
1、電氣倒閘操作“六要”“七禁”“八步”一流程。
倒閘操作基本條件(簡稱六要):
1)要有考試合格並經批准公佈的操作人員名單
2)要有明顯的裝置現場標誌和相別色標
3)要有正確的一次系統模擬圖
4)要有經批准的現場執行規程和典型操作票
5)要有確切的操作指令和合格的倒閘操作票
6)要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和安全共器具
倒閘操作禁止事項(簡稱七禁):
1)嚴禁無資質人員操作
2)嚴禁無操作指令操作
3)嚴禁無操作票操作
4)嚴禁不按操作票操作
5)嚴禁失去監護操作
6)嚴禁隨意中斷操作
7)嚴禁隨意解鎖操作
倒閘操作基本步驟(簡稱八步):
1)接受排程預令,填寫操作票
2)稽核操作票正確
3)明確操作目的,做好危險分析和預控
4)接受排程正令,模擬預演
5)核對裝置名稱和狀態
6)逐項唱票複誦操作並勾票
7)向排程彙報操作結束及時間
8)改正圖版,籤銷操作票,複查評價。
5、工作票的種類和適用範圍:
1)變電(發電)第一種工作票:1、高壓裝置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2、二次系統和照明等迴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裝置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3、高壓電力電纜需要停電的工作4、其他工作需要將高壓裝置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2)變電(發電)第二種工作票:1、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相、電源幹線上的工作2、二次系統、低壓電動機、照明等迴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裝置停電者或做安全措 施者3、非執行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型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4、在大於裝置安全距離(表2-1)的相關場所和帶電裝置外殼上的工作以及無可能觸 及帶電裝置導電部分的工作4、高壓電力電纜不需要停電的工作。
3)帶電作業票:帶電作業或與鄰近帶電裝置距離小於表2-1規定的工作。
4)變電(發電)事故應急搶修單:電氣裝置發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執行,需短時間內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非連續進行的事故修復工作,應使用工作票。
5)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
6)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
6、工作票執行基本條件(簡稱六要):
1)要有批准公佈的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名單
2)要有批准公佈的工作許可人員名單
3)要有明顯的裝置現場標誌和相色標
4)要有合格的現場作業工作票
5)要有明確的排程許可指令
6)要有完備的現場安全措施。
工作票執行禁止事項(簡稱七禁):
1)嚴禁無工作票作業
2)嚴禁未經許可先行工作
3)嚴禁擅自變更安全措施
4)嚴禁擅自試加系統電壓
5)嚴禁隨意超越批准的檢修作業時間
6)嚴禁未經驗收結束工作票
7)嚴禁擅自合閘送電。
工作票執行基本步驟(簡稱八步):
1)收到並稽核工作票
2)接受排程工作許可
3)佈置臨時安全措施
4)核對安全措施,許可工作票
5)辦理工作過程中相關手續
6)裝置驗收,工作終結
7)拆除臨時安全措施,彙報排程
8)終結工作票
工作票執行流程(簡稱一流程):
1、工作票包括變電所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帶電作業工作票、事故應急搶修單。
2、工作票使用前必須統一格式、按順序編號,一個年度之內不能有重複編號。
3、工作票應使用黑色或藍色的鋼(水)筆或圓珠筆填寫與簽發,一式兩份,內容應正確,填寫應清楚,不得任意塗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應使用規範的符號,字跡應清楚。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票許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也可以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
1)倒閘操作應嚴格按照局“倒閘操作八步驟執行規範”(杭電生98.0234號)要求執行。
2)倒閘操作應嚴格執行排程命令。對於一組包含多個操作任務的命令,嚴禁擅自改變任務間的順序對於一個操作任務,嚴禁擅自改變操作票上各操作步驟間的順序。
3)操作中發生疑問、遇到障礙(如閘刀因機構缺陷而不能操動等),應立即停止操作,彙報排程及所領導,查明原因,嚴禁隨意修改操作票、隨意解除閉鎖裝置。
4)如因故中斷操作(如回主控室取解鎖鑰匙等),在重新恢復操作時,務必重新核對當前操作步驟的內容,務必重新核對裝置標誌。
5)變電所自行掌 握的操作(如所用電系統等),必須有當值負責人釋出操作命令,其餘均與排程正式操作相同。
6)各變電執行主管單位應對所屬變電所進行倒閘操作執行規範進行抽查,每月至少一個操作任務。
抽查情況隨每月月報上報局生技處。 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