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三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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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廉政建設三個責任是什麼

即黨委(黨組)的集體領導責任、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班子其他成員職責範圍內的領導責任。

履行三大職責,必須緊緊抓住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這個核心,充分發揮好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組織推動、監督檢查和示範帶動的作用班子成員要切實承擔起主動研判、承接任務、細化措施、監督管理和及時彙報等職責,做到黨委積極負責不鬆手、黨委書記自覺盡責不甩手、班子成員主動擔責不縮手,形成落實主體責任的整體合力。 

八大機制 即建立健全組織領導、責任分解、壓力傳導、履責報告、聯絡群眾、巡視督查、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緊緊圍繞主體責任的全面落實,抓好縱橫到頭的責任分解、黨風廉政建設形勢的分析研判、各級領導幹部的談話提醒、監督機關職能的延伸整合聯動、選人用人防止帶“病”提拔的把關、廉政風險點的排查管控、重大腐敗線索的核實查處、案件查處的跟蹤督辦以及執行“一崗雙責”問題倒查等重點工作,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一級抓一級、層層抓推進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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