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表是歸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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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表是歸誰所有

燃氣表歸燃氣公司所有,使用者只有使用權。一:當燃氣表出現故障時,由燃氣公司負責維修或更換。使用者口交燃氣費。但各地管理有一定的差異,有的地區收取表費或抵押金。二:消費者所要求的僅僅是付費購氣,其他問題應由燃氣公司執行解決由於消費者對於架空管道不具有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這些權利直接受益者只有燃氣公司,根據權利對應義務,燃氣公司無疑才是真正產權擁有者,涉及費用方面燃氣公司無權轉嫁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1、燃氣表是燃氣經營者為了履行供氣合同而必須提供的一種計量器具,作為合同的附隨義務,與供氣密不可分,因此配裝燃氣表就如計程車司機要先安裝計價器才能載客,買菜要事先準備秤一樣,消費者所要求的是僅僅是付費購氣,其他問題應由經營者自行解決,無論從有關國家規定,還是商業習慣而言,燃氣表都應當由經營者出資購買、安裝、維護、更新。

2、消費者對燃氣表不具產權。我國 《民法典》第71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處分權是核心。就燃氣表的實際權利行使狀態,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主要在供氣方,燃氣表的直接受益者是燃氣公司,沒有燃氣表,其追求的合同目的就無法實現,權利對應義務,誰是最大的受益者,誰最需要表上的資料,燃氣表就應歸誰所有,由誰維護、更新。 消費者不能自由處分燃氣表,也就沒有產權如果燃氣表屬於消費者,消費者就有安裝與不安裝的權利,因此從上述規定和燃氣公司事實行為來看,只有在需要付費時才強調消費者具有產權,而需要支配和處分時卻又明確消費者沒有權利,這種權利和義務不對等的產權在法律上找不到依據。燃氣公司的這種做法實際上默認了自己對燃氣表的產權。

3、繳納初裝費並不意味著購買了燃氣表的產權。初裝費是政府向用戶收取的集資建設費用,其目的是在國家財政有限的情況下解決公共設施建設和燃氣開發中的資金不足。初裝費的繳納不是判斷燃氣表歸屬的依據,消費者享有的是集資回報,除支付較低水平的燃氣費外,不應再繳納任何費用。燃氣公司無權藉機改變初裝費的性質,並轉嫁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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