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禁止挖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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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禁止挖蘭花

禁挖野生蘭花是2021年發生在蘭花行業的一件大事,2021年9月7日野生蘭花被列入二級保護植物名錄,受法律保護,禁止採挖,以後採挖,銷售和購買野生蘭花都屬於違法行為,能依法追責。禁挖野生蘭花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對蘭花產業影響深遠,改變了現有蘭花產業格局。

2021年的9月7日

在2021年的9月7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終於公佈了第二批《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新修訂的名錄比第一批增加了1000多種保護植物,蘭花也終於成功“入保”。

這意味著從今往後,如果再有人以謀利為目的採挖蘭花就屬於違法行為,並且很可能會面臨牢獄之災。要注意,重點保護植物也不能隨便移栽,該行為同樣具有破壞性,過去曾有人以身試法,結果被法院定為“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罰款和坐牢一樣都沒少。

2021年9月7日

2020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重新進行了修訂8月7日經國家批准,2021年9月7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公告(2021年第15號)正式向社會發布,蘭科-蘭屬(所有種,被列入一級保護的美花蘭和文山紅柱蘭除外,兔耳蘭未列入名錄)列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

整個蘭屬都列入了其中,也就是除兔耳蘭以外的所有的蘭花都不能採挖出售了。如我們常見的:春蘭、蕙蘭、建蘭、墨蘭、寒蘭、春劍、蓮瓣蘭等都不能採挖出售。

私自出售,購買野生蘭花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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