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筹备组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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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筹备组的权利主要是筹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小区业委会尚未成立之时,调查、了解、考查业委会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推选出热心服务业主的人员,制定出小区业委会管理规则(草案)等,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筹备组的义务是热心服务业主,做广大业主的贴心人。
1、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