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中的客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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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体”是“特性”的载体,即质量概念所描述的对象,它不只限于产品和服务,而是泛指一切可感知或可想象到的事物,它可能是物质的(如一台发动机、一张纸),也可能是非物质的(如项目计划、转换率),也可能是想象的(如组织未来的状态)。
    定义中的“固有特性”是事物本来就有的,它是通过产品、过程或体系设计和开发及其之后实现过程形成的属性:例如:物质特性(如机械、电气、化学特性)
官感特性(如色彩、噪音)
工效特性(如语言或生理特性、人身安全特性)
功能特性(如飞机最高速度)
这些固有特性的要求大多是可测量的。
注意: 赋予的特性(如某一产品的价格),并非是产品系或过程的固有特性。
    定义中的“要求”是指利益相关方提出的需要满足的需要和期望,它包括明示的(如明确规定的)、通常隐含的(如组织的惯例、一般习惯)或必须履行的(如法律法规、行业规则)。
    只有相关“客体”全面满足对“固有特性”的各种“要求”,才可能被评定为好的质量或优秀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