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生效期与失效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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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生效期与失效期是什么

证件生效期是指用户办理的证件从哪一天可以开始使用且就有相应的效力。除了生效期还有有效期,比如身份证有效期是指身份证从发证时间到使用期限结束的这段时间。公民身份证根据办理时不同年龄段,有效时长也不同。证件失效期的意思就是:证件不在有效期内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规定:

1、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2、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4、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填写时将有效期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完整填入即可。 证件有效期一般是指所用的证件从发证时间到使用期限结束的这段时间。

现在办理很多业务都需要填写有效证件的相关信息,所以最好随身携带身份证,如果没有身份证,那么也可以填写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证件的相关信息。

身份证有效期是根据办理时的年龄来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

1、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

2、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

3、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

4、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

《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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