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居住年限積分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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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居住年限”指標(由市公安局提供)
一、積分規定
累計在本市市區辦理居住登記或《居住證》,按5分/年,最高100分。
備註:有中斷的,每滿12個月按1年計算,不滿12個月不計分。
二、印證材料
無需材料。
温馨提示:
申請人可以向居住地積分受理窗口提出積分申請,也可通過互聯網、手機客户端等登陸應用服務平台提出積分申 請。在提出申請時申請人應遞交相關材料,包括《居住證》《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申請表》以及符合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規定的相應證明材料。積分受理窗口已實現信息共享 或聯審聯辦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