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特殊門診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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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特殊門診的基本條件

辦理條件:

1、報名申請:患有需集中認定病種的參保人員,於每月的1日-15日持相關資料到以下地點申請認定: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服務大廳17號窗口受理初審,符合條件者,發放《體檢通知書》及體檢項目、收費標準。

2、集中體檢:患者按《體檢通知書》要求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體檢項目費用根據認定每個病種的必要條件設置,體檢費用按照《河南省醫療服務價格》規定的標準優惠10%,由體檢醫院收取。

3、選擇治療醫院(或藥店):患者體檢結束後,在體檢醫院選擇認定通過後的治療醫院(或藥店)。

4、組織專家認定:每月底(或次月初)體檢結果出來後,由醫療監督科整理彙總,在體檢的次月10日前組織專家認定,認定結果出來後,由醫療監督科製作《特殊疾病門診就診卡》,同時審批治療信息。

5、待遇享受:參加體檢的患者於體檢的次月15日後到體檢醫院查詢認定結果,符合條件的患者發給《洛陽市特殊疾病門診治療卡》,自當月開始享受特殊疾病門診待遇,併到選擇的定點醫院(藥店)治療。參加體檢的患者如需查詢體檢項目結果,應在查詢認定結果的同時,向體檢醫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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