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退休醫保新規定

來源:魅力女性吧 2.06W
長春市退休醫保新規定

1、城鎮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女工人50週歲,女幹部55週歲或60週歲,男60週歲),辦理醫療保險身份變更,轉為退休人員時,需同時滿足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實際繳費年限最低為15年的規定。退休人員在2001年10月10日前在我市的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為視同繳費年限。

2、對於在2011年4月1日前已經退休的參保人員,由於參保單位關閉、破產等原因不能繼續繳費而造成退休人員醫療保險中斷的,退休人員可自願選擇以下兩種參保方式,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一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二是參照靈活就醫人員醫療保險有關繳費規定,一次性補繳不足最低實際繳費年限的醫療保險費,不設個人賬户,享受職工住院醫療保險待遇。

3、公式:退休之前的工資基數*補繳月數*9.7%=補繳總額。

4、本月辦理在職轉退休的人員,一次性補繳費用在次月單位徵繳單上顯示,與單位醫保一併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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