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法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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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法性質

語法具有明顯的抽象性、穩固性和民族性。

(一)抽象性(概括性)。語法規則是抽象的,它具有高度的統領性。一種語言中具體的詞彙成員數量巨大,具體的句子數量更是無窮無盡,而語法類別和語法格式的數量卻相當有限。人們掌握了有限的語法規則和語法格式,就可以統領和控制數量巨大的詞彙成員,造出無數的各式各樣的句子,表示無限多樣、豐富多彩的意思,從而使得複雜的語言交際成為可能。

(二)穩固性。任何事物在歷史的長河中都在不斷髮展變化,馬克思説過“運動是絕對的,而靜止是相對的”,語法也不例外。但是,從語言現象的歷史演變看,雖然語法跟其他任何事物一樣,也在不斷地發展演變,現代漢語語法同古代漢語語法相比較,就有好些不同之處。可總的説來語法的變化比起語音、詞彙(甚至比基本詞彙的變化)來要緩慢得多。

(三)民族性。漢語語法具有明顯的民族性。比如:俄語用詞形變化(形態)表示詞的句法功能,語序就比較自由、隨意而漢語裏的詞沒有表示句法功能的形態,詞在句子裏充當什麼成分,主要看語序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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