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寧波公積金第一次可以取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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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寧波公積金第一次可以取多少

根據《寧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修訂稿)》,2021年寧波市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及額度如下:

(一)提取條件

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行政區域(鄞州區、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奉化區視作同一區域)內均無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

(二)提取額度

按照先租住後提取的原則,每年提取1次。

1、市場租賃自住住房的,每年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規定的年度提取限額。

2、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申請,提取金額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3、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到市場租賃自住住房的,按照享受的公共租賃住房月租金補貼與市場租賃自住住房職工可提取月度限額之間的差額提取。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可根據我市住房租賃價格水平變化情況,調整租房提取額度執行標準,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核通過後公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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