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所愛良弓贈之的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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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愛良弓贈之的之的意思

這裏的“之”是代詞,代表“他”,即贈給誰就代表誰。

出處:元朝·脱脱《宋史·岳飛傳》

原文:

岳飛,字鵬舉,相州湯陰人。少負氣節,沉厚寡言。天資敏悟,強記書傳,尤好《左氏春秋》及孫吳兵法。家貧,拾薪為燭,誦習達旦,不寐。生有神力,未冠,能挽弓三百斤。學射於周同。同射三矢,皆中的,以示飛。飛引弓一發,破其筈,再發,又中。同大驚,以所愛良弓贈之。飛由是益自練習,盡得。

白話譯文:

岳飛,字鵬舉,是相州(河南)湯陰人。(岳飛)年少時就具有氣節(負,具有),沉穩忠厚,很少説話。天資聰慧悟性好,擅長記誦書與傳〔書傳:指經書及解釋經書的著作)。尤其喜好《左氏春秋》及孫武、吳起的兵法。家裏比較清貧,撿拾柴禾作為照明工具。背誦複習通宵達旦。

(岳飛)天生就有非常大的力氣,不到二十歲(冠,古代男子二十歲行加冠之禮),能挽起三百斤的弓箭(斤,在這裏表示弓的強度單位)。(岳飛)向周同學習射箭,周同發射三支箭都射中靶子,以此示範給岳飛看,岳飛拉開弓射一箭(就)穿透了靶子(筈kuò,箭的尾部),再發一箭又中。周同大吃一驚,把自己所喜愛的好弓箭送給岳飛。岳飛於是就練習得更勤快,全部得到了周同的箭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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