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崗位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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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崗位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促進就業困難人員穩定就業,提高就業質量,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安徽省實施就業促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益性崗位,是指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就業崗位。

第三條 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統籌開發、屬地負責、單位管理”的原則,按照政府按需設崗、勞動者自主選崗、單位以崗定人的方式進行,建立崗位救助、實名服務、動態監管長效機制。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睏難人員就業援助工作,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政府給予一定資金扶持,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或經政府批准其他人員,在一定期限內從事公共管理和公益服務,不同於正規就業的崗位,具體包括:

㈠社會公益性崗位。包括:公安協警員、勞動保障協理員、衞生清潔員、城管協管員、社區安全生產主任、社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及政府開發的其他崗位。

㈡社區公益性崗位。包括:社區安全保衞、社區衞生保潔、社區公共環境綠化、停車場管理、社區公用設施維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體育、社區託老以及其他經區、市政府或市勞動保障部門批准的,在社區內從事公益性勞動的崗位。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全市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的組織協調,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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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市內四區公益性崗位數量核定、從業人員資格確認、組織人員上崗、從業人員工作狀況監管、資金核准等市內四區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本區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資格審查、協助組織人員上崗、就業手續辦理和資金審核等五市三區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本區市人員資格確認、人員上崗、工作狀況監管、資金審核等。用人單位負責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簽訂、終止或解除,協助組織人員上崗、從業人員日常管理、資金申報和發放等。

第五條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為具有本市户籍、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或經政府批准其他人員。

第六條公益性崗位安置的條件和程序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陽光操作,全程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公益性崗位開發和人員上崗

第七條社會公益性崗位或其他公益性崗位,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同意後報政府審批,其中市內四區應報市政府批准社區公益性崗位由用人單位根據確定的工作程序,報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崗位數量。

第八條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根據批准的公益性崗位數量,結合就業援助對象的資源狀況,確定人員安置計劃,並向社會公佈。

第九條市內四區社會公益性崗位增加人員或補充崗位空缺的,由用人單位向市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用人申請,或市勞動保障局根據社會公益性崗位總量和就業困難人員狀況,確定人員上崗數量,並會同用人單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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