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經理不良行為記錄保留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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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不良行為記錄保留幾年

五年。

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者,應當予以刪除。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説明,徵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也就説借款人在還清欠款後,不良的信用記錄最少還有保持五年。

項目經理不良行為記錄保留幾年

記錄保留五年,會在個人檔案中記錄你的不良記錄,五年後會取消按《建築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築市場誠信行為記錄信息的公佈時間為行政處罰決定做出後7日內,公佈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3年。

另《辦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查整改結果,對整改確有實效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批准,可縮短其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公佈期限,但公佈期限最短不得少於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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