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高速路噪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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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高速路噪聲標準

環境功能區分類

按區域的使用功能特點和環境質量要求,聲環境功能區分為以下五種類型:

0 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1 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衞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

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 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

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 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

重影響的區域。

4 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幹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

的區域,包括4a 類和4b 類兩種類型。4a 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

主幹路、城市次幹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 類為鐵路幹線兩側區域。

表1 環境噪聲限值單位:dB (A)

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時段(晝間 夜間)

0 類 50 40

1 類 55 45

2 類 60 50

3 類 65 55

4 類

4a 類 70 55

4b 類 7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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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兩側按照4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執行,即晝間70dB,夜間55dB臨街建築以低於三層樓房建築(含開闊地)為主,將道路紅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為4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的確定方法如下:相鄰區域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的,在高速公路的道路紅線外45±5米的範圍內為4類區標準執行相鄰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的,在高速公路的道路紅線外30±5米的範圍內為4類區標準執行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的,在高速公路的道路紅線外20±5米的範圍內為4類區標準執行 臨街建築以有高於或等於3層樓房建築物的,將第一排建築物面向道路一側的區域劃為4類標準適用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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