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層級序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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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層級序號規定

關於公文層次序號的規定 根據國家標準等相關規定,文稿的層次序號有兩種體例:

第一種 人文類文稿層次序號

第一層用“一”後加“、”,而非“,”或“.” 第二層用“(一)”,括號後面不能再加“、”或“,”

第三層用“1.”,那個小黑點要到“插入”菜單裏“特殊符號”中的“標點符號”去找,不能用鍵盤上的小數點,更不能圖省事而用頓號“、 ”

第四層為“(1)”,括號後面不能再加“、”或“,” 若有更小的層則用“①”,“①②③必須為同一段”。

第二種科技類文稿層次序號

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加下圓點相隔(即圓點加在數字的右下角),最後數字後面不加標點,如“1”“1.1”“1.1.1”……,科技類文稿的層次不宜過多,通常不應超過4級,即:

第1級一一1

第2級一一1.1

第3級一一1.1.1

第4級一

序號應左側頂格書寫。有標題時,在序號後空一字距

寫標題,另起一行寫具體內容沒有標題時,在序號後空一字距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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