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黨員的管理制度

來源:魅力女性吧 1.63W
流動黨員的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流動黨員登記制度。黨支部對外出黨員的姓名、年齡、職業、時間、流向、通訊地址和聯繫方式等進行登記。為接轉組織關係的外來流動黨員建立外來流動黨員登記簿,由接收單位黨組織或屬地黨組織統一負責管理。

二是建立聯繫彙報制度。要求外出黨員每季度用信件或電話向原所在地黨組織彙報在外的思想、工作和參加當地黨組織活動的情況。對外出流動黨員可由黨支部成員實行一對一或一對二分工聯繫,瞭解外出參加活動的情況。對外來流動黨員,要求他們積極參加外出所在地黨組織的組織活動外,要定期與原所在地黨組織進行聯繫彙報。

三是堅持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黨支部每年一次民主評議黨員,事前要通知外出或外來流動黨員參加,並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內記載的內容,根據其表現進行民主評議。

一、黨員因各種理由要求外出流動的,應在外出流動前向所在黨組織提出申請,經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後方可流動。黨員要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紀律,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離職。

二 、黨組織要支持人才和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對學非所用、用非所長或自謀職業、帶頭創業的黨員,如本人提出轉移黨員組織關係,不能用限制黨員轉移組織關係等辦法阻止其合理流動。

三、黨員外出流動前,必須向所在社區黨委報告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外出時間、從事活動的內容以及外出後與黨組織的聯繫方式等。社區黨委要建立外出流動黨員登記制度,在黨員流動前對其進行黨員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並根據黨員外出時間長短、地點是否固定等情況,進行分類管理。

四、黨員單獨外出,有固定地點或單位,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應將組織關係轉到所去居住地或單位黨組織,外出六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流動性大,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係的黨員,要領取《流動黨員活動證》,到所去地方參加組織生活。時間在三個月以內的,仍在原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五、流動黨員持有相應的手續後,應及時到外出居住地或所去單位的黨組織接轉組織關係,或與之取得聯繫,積極參加那裏的黨組織生活。原單位黨組織要指派專人與流動黨員保持經常性聯繫,及時瞭解流動黨員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況,通報黨總支對黨員的要求。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流動的黨員返回後,黨委要及時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

六、開具黨員證明信或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流動黨員,在原所在黨組織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其原所在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如外出黨員確因情況特殊無法到會,經黨員大會同意,可不計算為應到會人數。

七、流動黨員持黨員證明信和《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流動期間,應定期向原所在黨組織彙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按時交納黨費。持《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可將黨費交到所去的流入地黨組織。

八、對外出不向黨組織報告,長期不轉移組織關係,不交納黨費,不參加組織生活,不與黨組織取得聯繫的流動黨員,黨組織應按照黨章和民主評議黨員的有關規定,給予其必要的組織處置。處置時必須實事做到清楚、理由充分、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