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怎麼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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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怎麼界定

各地對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劃分通常有兩種方法:

一、是以户籍為依據,農業户口劃為農村居民,非農户劃為城鎮居民

二、是以居住地為依據,居住在鎮及縣級以上城市區域以內的劃為城鎮居民,其餘的劃為農村居民。

兩種界定方法中,第一種方法較好把握,具有可操作性,也符合我國公民長期在封閉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思維定勢,被普遍採用。

第二種方法由於區域範圍不好界定,居民流動性較大不易把握,被採用的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門對户口的分類,只有農業户口和非農業户口兩種,沒有“城鎮户口”這個類別。實際上,非農業户口就是“城鎮户口”或“城市户口”。

城鎮户口又叫城鎮户籍,是指過去計劃經濟年代、我國實行二元體制時,擁有城鎮户口、享有糧油肉等配給、招工等權利的居民,即城鎮定量户口的居民,也簡稱“市民”。若在工礦企業工作,則被稱為“城鎮職工”。以上“市民”或“城鎮職工”所擁有的户籍稱為城鎮居民户口。

農業户口指靠自己生產口糧的農業人口。計劃經濟時代劃分為農業户口和非農户口。2014年起,取消農業户口,統稱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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