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通知書和逮捕令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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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通知書和逮捕令有什麼區別

逮捕令與拘留證的最大區別是,逮捕令是由公安機關向檢察院申請,由檢察院批准,公安局長簽發逮捕令拘留證則是由公安機關自已簽發,一般拘留的時間比逮捕的時間要短得多。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逮捕證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逮捕的文件,該證一般由檢察機關批准。公安機關應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批准逮捕決定書籤發逮捕證,執行逮捕。

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製作決定逮捕書或逮捕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根據上述文書籤發逮捕證,執行逮捕。在進行逮捕時必須出具此證明書。

逮捕通知書,是刑事司法機關根據刑訴法規定,在對犯罪嫌疑人採取逮捕措施以後,在法律規定的期限以內,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或者單位的一種工作文書。

接到逮捕通知書以後,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已經被逮捕。但批准逮捕決定書、逮捕決定書和逮捕證才是才是逮捕的正式法律文書

逮捕令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採取拘留措施後,經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事實基本清楚,證據基本充分,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的一種,是最嚴厲的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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