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共體統一行政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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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共體統一行政管理實施細則

(一)實現機構設置統一

組建以縣級醫院為龍頭、若干家鄉鎮衞生院、村衞生室為成員單位的緊密型醫共體,醫共體成員單位原有行政隸屬關係、基本功能定位不變。

(二)實現行政管理統一

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可將醫共體各成員單位作為牽頭醫院的分院進行管理,鄉鎮衞生院院長由牽頭醫院推薦,衞生行政部門任命,從醫院科室主任或業務骨幹中選派。牽頭醫院建立有利於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的人才柔性流動機制、績效考核機制和內部分配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績效分配方案,報衞計局審批同意各成員單位根據績效分配方案制定本單位的內部分配機制,切實調動各類醫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統一績效考核辦法,完善激勵機制,合理確定醫務人員工資福利待遇,重點向臨牀一線、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醫護人員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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