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申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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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的申請理由

1、姓名中帶有生僻字。

目前公安部門的字庫是最完善的,生僻字能打出來,但在其他部門的電腦上,卻只能以拼音或者來代替。因為生僻字電腦打不出來。

在生活與工作中給你的人際交往和溝通會帶來許多的麻煩,也會給人際交往帶來影響,所以名字中有生僻字也成為了改名申請的最佳理由。

2、名字讀起來讓人產生岐義。

姓名中因為有諧音,便很容易讓人產生岐義,並引起人們的嘲弄或者尷尬的情景出顯,同時成為人們開玩笑的談資,產生某種滑稽的效果。

在所有申請改名的理由當中,諧音產生岐義的情況也是最多的,這種情況也是屬於申請改名字最好的理由。

3、重名。

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裏有重名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裏,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數。重名太多的情況下就應該改名。重名也必定會產生一些不利的影響,這也是改名字的正當理由。

4、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現在年輕人基本上不按族譜來取名,免不了會發生和祖上重名的現象。名字和祖輩上的人的名字重名。民警經過核實清楚後,一般也會幫對方辦理。

5、夫妻離婚後帶小孩,需要改名。

夫妻離婚後需要給孩子改名的也不少,這樣的情況一定要經過孩子的生父同意後才能通過。

6、有特殊情況的。

其它特殊需要改名的情況,比如對於入贅、過繼或被人收養而要求變更改姓名的,只要證明材料齊全,公安機關也會准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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