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補貼未領過的給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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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補貼未領過的給補嗎

獨生子女補貼從申請通過領證後開始領取,未領證之前獨生子女補貼不能補領。因為從開始申請到審核通過,對口部門才能掌握到該户的獨生子女信息,從而錄入系統,並按照花名冊發放獨生子女補貼。之前一直未遞交申請,對口部門沒有該户信息自然不會發給補貼,也不會補發。

原則上要求獨生子女補貼未領過的不再給補,因為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己實施多年,獨生子女家庭基本都已屬知,況且每年的所在轄區辦事處,都會張貼布告在小區門口,辦事處門口,做到廣泛普及宣傳,覆蓋面廣,如果還因此未上報,將不再後補,這是規定

獨生子女費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

獨生子女費,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週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獎勵費,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

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相關規定,申領者需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

具體發放渠道如下: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檔案關係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擴展資料: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週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準。

從1982年起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每月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這一獎勵政策,成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記憶。但是,32年來很多省份幾乎沒有什麼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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