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關於家訪的規定

來源:魅力女性吧 1.66W
教育局關於家訪的規定

每名學生家庭每學年至少接受2次學校家訪(入户家訪1次,校園約見1次)。

原則上,每學年班主任家訪不低於1/2的學生家庭,該班科任教師對剩餘約1/2的學生家庭進行家訪。

將家訪情況納入班主任、年段長等級考評和校長、教師年度績效考評的範疇,並如實計入教師工作量納入學校領導班子考核和教育督導、文明校園、平安校園等考核評價範疇,作為學校、教師評先評優工作的參考依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