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板退市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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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板退市條件

1、未能披露定期報告: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並自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

2、信息披露不可信:最近兩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均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重大違法: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並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者被中國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4、欺詐掛牌:因欺詐掛牌受到全國股轉公司紀律處分。

5、多次違法違規: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全國股轉公司三次紀律處分。

6、持續經營能力存疑:存在《<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應用指南》中列舉的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的相關事項。

7、公司治理不健全-參照掛牌條件:不能依法召開股東大會或者不能形成有效決議,在十二個月內不能恢復的。

8、無主辦券商督導:與主辦券商解除持續督導協議,且未能在三個月內與其他主辦券商簽署持續督導協議的。

9、強制解散:被依法強制解散。

10、宣告破產:被法院宣告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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