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就業的機制措施

來源:魅力女性吧 3.1W
促進就業的機制措施

完善招聘用工機制。廣泛開展各類專項招聘會,為求職者提供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承辦勞動用工登記和錄用備案工作,對失業動態監測和分析幫助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特殊羣體進行就業幫扶,就業幫扶率均達到100%廣泛開展職業技能提升及創業培訓,全面提升勞動者技能水平和創業能力。結合勞動者的實際需要,開展企業新錄用員工培訓、就業援助對象培訓、技能提升補貼培訓,為有創業意願和能力的勞動者進行創業培訓,累計開展補貼性政策培訓5500餘人。督促各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加強勞動關係協調員培訓,累計培訓150餘名,進一步規範了管理勞動關係。

擴大公益性崗位開發機制。堅持“誰開發,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鼓勵支持各鄉鎮人民政府統籌各類資金開發農村保潔、治安、護路等鄉村公共服務類崗位,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脱貧人口特別是其中的弱(半)勞動力,累計開發2651個健全落實“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管理機制,進一步加強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選聘和日常管理指導各鄉鎮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購買意外傷害險。對殘疾人開展職業指導和就業幫扶,為殘疾人提供就業崗位。對有培訓需求的殘疾人開展有針對性的家政服務、育嬰和護理等工程就業技能培訓。

提高居民收入機制。穩步推進就業工作,舉辦“春風行動”“2+N”“就業脱貧日”“就業援助月”等線上線下主題招聘會167場開展服務企業用工“春季攻堅”行動,開通用工“直通車”115餘次實施農村居民本地就業“121”計劃,實現全縣農村有勞動力的家庭每年至少有1名勞動力在本地務工,收入2萬元以上,帶動家庭人均工資性收入達1萬元。同時,做到為有需要的農民工免費提供1次職業指導、3個適合的崗位信息、1個培訓項目,不斷留住人才,促進人才向鄉村流動。

第一,全面準確把握新的就業方針。新的就業方針進一步明確了勞動者、市場、政府在促進就業中應發揮的作用,必須全面準確把握。

第二,認真貫徹落實促進就業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時充實和完善就業政策,加強就業政策與產業、貿易、財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的協調,加大公共財政對促進就業的投入,完善促進就業的税收和金融扶持政策,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

第三,加強對重點羣體就業的扶持。採取有針對性的扶持政策,解決好重點羣體的就業問題,是保持我國就業局勢穩定的重要任務。

第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為進一步提高就業質量,不斷適應新的職業變化,增強就業穩定性,必須切實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注重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

第五,健全人力資源市場和就業服務體系。要健全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快以基層公共服務平台為重點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建立全國就業信息網絡。

第六,全面發揮失業保險對促進就業的作用。要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政策體系,通過實行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培訓補貼和就業補貼等政策,鼓勵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吸納失業人員就業,構建穩定就業的長效機制,切實增強失業保險對促進就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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