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贍養父母的最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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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贍養父母的最新標準

1、沒有統一的標準。

2、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社會上通行的評價標準為:吃得好,穿得暖,住得安,不讓父母煩,就是贍養得好。

贍養父母的規定如下: 1、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2、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3、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一、可以不贍養父母的情形如下: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 二、不贍養老人的法律後果如下: 1、子女拒付贍養費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2、虐待、遺棄老人,將受到治安處罰 3、虐待、遺棄老人情節惡劣的,將面臨刑事處罰。 

各地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及各地低保補助為上、下限,結合贍養人收入20%左右的比例進行計算。如該數額高於或低於上、下限的,則以上限或下限確定為贍養費標準。我國法律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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