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歸誰所有由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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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歸誰所有由誰使用

人防工程的所有權屬於當地政府(也就是國家),但因為目前很多人防工程都是政府規劃,卻由一些開發商出資修建(政府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根據誰出資誰受益的原則,負責出資建設的開發商擁有一定程度的使用權,它可以通過使用權的出租或轉讓獲取一定的收益,以此來保障今後人防工程的維護工作。

人防工程是‘人民防空工程’的簡稱,它是指國家為了應對戰爭,提高城市整體防護能力,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的需要,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及其設備設施。

人防工程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單建人防工程,二是合建人防工程。

就所有權而論,單建的人防工程的投資者比較明確,而且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其投資主體是國家或地方政府。所以,它的所有權主體是國家或地方政府。但是,合建人防工程的所有權比較難以認定。自上世紀80年代中後期開始,人防工程的投資建設主體已由國家單一投資建設轉變為社會多元投資建設。我國法律也要求,城市新建民用建築,必須修建人防工程,同時,減免人防工程的土地使用費和其他税費。但是我國現行法律並沒有對人防工程的產權歸屬及登記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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