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漢人是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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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時漢人是幾等

三等。

大清帝國的統治者是滿人,滿人是一等公民,其次為蒙人,蒙人是二等公民。再其次則是漢人,清朝的漢人則是三等公民。以清國的國家根本所繫——八旗為例,滿人都是旗人,但蒙人和漢人則不是。在清末光緒年間,蒙軍旗佔八旗總數的10%,漢軍旗只佔八旗總數的6%。蒙軍旗的地位也一直比漢軍旗要高。

清國的民族眾多,隸屬其統治的還有回人,維人,苗人,瑤人等,這些則是四等公民,五等公民。他們的領袖可以在地當新疆伯克或者湘西土司,但沒有資格像蒙人和漢人一樣進入清朝高層。另外,在涉及到底層的民族衝突時,比如在清朝的回漢雜居區發生矛盾時,地方官員在處理此類事件往往在司法上偏袒漢人,通常此類衝突事件鬧大後,北京的滿人官員來此處理,也仍然偏袒漢人。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苗漢雜居的地區。

清朝時漢人是幾等

清朝並沒有像元朝那樣明目張膽地劃分幾等人,但是種族岐視是非常明顯的。一般來説,從高到底低:皇族、宗室、京師老滿洲、各地駐防滿洲、蒙古八旗、八旗漢軍,這些人之後才是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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