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科舉制度對中國古代教育發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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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述科舉制度對中國古代教育發展的影響

中國科舉制度的產生是歷史的必然和一大進步,它所一直堅持的是“自由報名、公開考試、平等競爭、擇優取仕”的原則,它對我國古代社會的選官制度,特別是對漢代的察舉和徵辟制、魏晉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一個直接有力的替代和否定,給廣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過科舉的階梯而入仕以登上歷史的政治舞台,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平台、機會和條件。因此説,科舉制度是中國歷史上,也是世界歷史上最具開創性和平等性的官吏人才選拔制度。 然而,隨着社會的發展,科舉制度到了近代,由於種種原因,越來越顯出了它的弊端。到了19世紀的接近尾聲的時候,伴隨着中國社會的不斷衰落,加之西方思想的影響,一大批的有識之士將之歸結為科舉制度的禍害,即所謂:

“科舉一日不廢,即學校一日不能大興,士子永遠無實在之學問,

國家永無救時之人才,中國永遠不能進於富強,即永遠不能爭衡

各國。”

在這種情況下,清光緒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清廷下諭,廢除科舉。自此,舉國上下,士人一片歡呼,科舉也隨之作為一堆垃圾永遠地離開了人們的視野。然而,經過了整整一個世紀,在今天的時代,以現代的眼光冷靜地看待這個塵封了一百年、影響了中國社會一千多年的制度,它是否真的像後人所説的那樣是中國社會衰落的罪魁禍首而全無任何可取之處呢?客觀地、辨證地來説,並非如此。本文即試圖從科舉制度產生的歷史必然性出發,結合科舉制度的特點,基本全面地論述科舉制度於中國文化的影響。

隋唐時期的科舉制度,應該説,是脱胎於漢魏以來察舉制度的母體之中的。作為一種推薦選官的程序,察舉強調“選賢任能”的原則,強調候選人在某一方面的優秀素質,而不完全考慮其家世、身份或者特權。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改變世卿世祿的傳統,對於抑制貴族集團的膨脹,發揮過積極的作用。但也遺留下不少問題,如察舉在制度程式上過於簡單粗糙:一方面,其中心環節是長官舉賢,如何確保長官本人公正而有識鑑,如何確保適宜的被舉者引起長官注意,成為殛待解決的問題另一方面,察舉的多元標準,缺乏客觀、精確與劃一的衡量尺度,不能適應官僚行政所需要的嚴密化、規範化、易於把握、便於操作的制度程式。

為了解決相關的問題,舉薦與考試結合起來,考試逐漸納入了選官的程序。考試與選官的結合,最終導致了隋朝大業元年(公元605年)開始施行的科舉制度。

科舉制度產生與隋而確立於唐。與重點在於推薦的察舉相比,科舉制度的特點在於:考生可以“懷牒自列與州縣”,自由報考而且“取士不問家世”,沒有“人門兼美”一類的附加條件,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出“開放”與“公平競爭”的特色。概括起來説,也便表現在以下三個特點:賢能治國,為我所用標準客觀,競爭公平立法保護,穩定延續。

但是,相對合理並不意味着盡善盡美。從科舉制度的特點,我們可以看出,它重視士人的知識才能,與重視整體素質的察舉制相比,取士標準比較單一。單一則易於操作,易於檢驗,容易符合程序公平的原則而就社會的實際需求而言,又顯得過於簡單。較之於察舉制,科舉制打破了“德”、“名”相關聯的門第背景的限制,而“取士不問家世”的原則,又打破了魏晉“九品中正制”(由漢魏察舉制衍生出現)“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是一個重大的歷史進步但它完全按照考試成績選拔人才,顯然亦非一切方面都優於察舉。

科舉制度的最大特點是從根本上打破了豪門世族對政治權力的壟斷,使國家行政機構的組成向着儘可能大的社會面開放。科舉制度表現出這樣一種熱忱:凡是這片國土上的人才,都有可能被舉拔上來,而且一定能舉拔上來,即便再老再遲,只要能趕上考試,就始終為你保留着機會。這種熱忱在具體實施中當然大打折扣,但它畢竟在中華大地上點燃了一種快速蔓延的希望之火,使無數真正和自認的人才陡然振奮,接受競爭和挑選。國家行政機構與廣大民眾產生了一種空前的親和關係,它對社會智能的吸納力也大大提高了。在歷代的科舉考試中,來自各地的貧寒之士佔據了很大的數量,也包括不少當時社會地位很低的市井之子。

科舉制度的另一大特點是十分明確地把文化水準看作選擇行政官吏的首要條件。考來考去主要是考文學修養和對諸子經典的熟悉程度,這種考法當然未必合適,越到後來越顯現出很多的負面效應,但至少在唐宋時代,無疑對社會重心和人格重心產生了有趣的引導。大批書生從政,究竟是加重了社會的文明,還是加速了社會的腐朽?我偏向於前者。此外,由於做了書生才能做官,這種誘惑也極大地擴充了書生的隊伍,客觀上拓寬了社會的文明面。其實,這是顯而易見的。由於科舉制度重視文化,是一種文官選拔制度,詩賦文章是考試的主要內容,因而,天南地北的無數考生,就必須長久地投入詩賦文章的訓練,客觀上對於中國古代文化的發展繁榮是有大的推動作用的。中國之所以會在唐宋時期達到文化空前繁榮的程度,是與科舉制度的施行不無關係的。

談論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有一個慣常的誤會需要消除,那就是,在本質上,這是一個文官選拔制度,而不是文學創作才華和經典闡釋能力的考查制度。這一點是任何試圖闡述科舉制度於中國文化的影響的人都必須首先弄清楚的。

今天,我們面對科舉制度,不論對之抱何種態度,誰也無法否認這個在中國歷史上施行了1300年的制度在中國歷史上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對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教育、軍事等各方面都產生過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科舉制度於中國文化的影響可以從消極和積極兩個方面來加以説明。科舉制度在後世遭到人們的唾罵,實在是冤枉了它。前面已經説過,科舉考試選拔人才這種制度的產生是中國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雖然在它產生之初便有有志之士敏鋭地發現了它的種種弊端,但客觀地來説,任何選拔人才的制度都不可避免地有它的弊端存在的。而就隋唐時期中國社會的實際而言,這種制度已經近乎是完美的了,我們不應該以後世的眼光去看待這個問題。

總體來説,施行科舉制度最為重大的意義是,它造就了一種新的社會結構。科舉取士的發展,改變了魏晉周隋以來所崇尚的仕進道路,也改變着原有的價值觀念。唐代後期,“闕下科名出,鄉中賦籍除”,科舉成為確定一部分人的社會等級和政治經濟特權的依據,魏晉以來傳統的門閥士族觀念被突破,所謂“士族”再不是與“庶族”高下懸絕的社會階層,這一稱謂被注入了新的社會內容:或用以稱呼作為讀書人的“士子”羣體,或用以特指科舉或從事舉業者的家族。“貢舉人”作為一個新的社會羣體、活躍的社會力量,出現在平民與作官人之間。故有人指出:“自魏晉以來,造成門閥之九品中正制度,至是始完全廢除。且科舉盛行,白衣及第,得通婚於世宦,而門第之風亦衰,此實為中古社會上一大變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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