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綠卡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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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綠卡申請條件

一、提交《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門定居申請表》。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中國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請表。

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申請人及港澳關係人相片,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還應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內地父親或母親的相片。

三、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未滿16週歲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除外)、户口簿原件,並提交複印件。未滿18週歲公民,由監護人陪同,須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交驗居民户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等監護關係證明、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四、交驗港澳關係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港澳關係人是外國籍的,應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原件,並提交複印件港澳關係人是無國籍人員的,應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香港簽證身份書,並提交複印件。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還應交驗內地的父親或者母親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五、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六、其他證明材料:

1、屬於夫妻團聚定居的,提交結婚證明(申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的,需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結婚證書或者結婚公證),配偶同意其以家庭團聚為目的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聲明有偕行子女的,還需提交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父母子女關係證明和其由即將赴港澳定居的父親(母親)撫養、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以及監護人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聲明。

2、屬於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或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提交父親或者母親的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父母子女關係證明(如出生證等)、父母的結婚證明。

3、屬於子女投靠父母的,提交父母結婚證明、父母子女關係證明。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離異的,需提交其由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親(母親)撫養、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以及監護人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聲明。

4、屬於子女照顧父母的,提交父母結婚證明、父母子女關係證明、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的證明、父母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聲明、其他兄弟姐妹同意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並自願放棄本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照顧父母的聲明公證。

5、屬於父母投靠子女的,提交父母結婚證明、父母子女關係證明、父母在內地無子女證明、港澳子女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並履行贍養義務的聲明。

6、申請人與擬團聚的港澳親屬為收養關係的,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關係證明。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

1、在香港出生,出生即可拿取香港居民身份證。

2、在香港就讀、就業,滿七年即可拿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在香港就讀的條件是你高考成績在一本線以上和英文能力不錯,或憑藉香港各大高校認可的GPA成績申請就讀碩士話裏有課程、博士課程在香港就業的條件是擁有聘請外勞資格的公司企業需要你。

3、在香港投資1000萬港幣(約810萬人民幣)以上,不包括置業。

4、和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人士結婚,大概要十二年才能拿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其中前五年為等待內地方面發放赴港單程證,後七年為等待從香港非永久居民「轉正」為永久居民。)

5、通過「優才計劃」,條件是香港政府認為你有才。

按照此條件,申請人只要滿足在香港通常居住7年就可以申請香港永久居留權。一名人士合法地、自願地和以定居為目的地在香港居住(例如就讀、工作或居留等),而不論期間長短會被視為通常居住在香港。

對於暫時不在香港,入境處在審批時會考慮該人的個人情況以及他不在香港的情況,包括申請人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間及次數他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及他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申請人需要提前着手準備,以便獲得香港入境處的批准,獲得批准後可申請香港特區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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