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反映問題的組織原則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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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反映問題的組織原則和程序

黨員有權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黨的各級組織直至中央,認真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違紀的事實,有權要求處分違法違紀的黨員。

黨員在行使這項權利的時候,必須實事求是,明確列舉事實根據,不得誇大和歪曲事實,更不準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必須按組織原則辦事,符合有關程序,不得隨意擴散、傳播,要正確地行使權利。

1丶反喚問題的組織原則是反映情況要實事求是,不得誇大和歪曲事實,更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

對於反映黨員或黨組織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表揚或者獎勵對於誇大和歪曲事實的,給予批評教育對於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提倡黨員反映情況署真實姓名。

2丶程序:

黨員向黨組織反映情況,一般採取書面、網絡郵件或會議等形式。

可採用書面、網絡郵件、口頭、電話、信訪反映的形式。受理口頭反映,應明確專人進行記錄。

一般問題應逐級反映,有必要的事項可多級反映或越級向上級黨組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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