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創業補貼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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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創業補貼申請條件

對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畢業生,每個符合條件的按1500元補貼。

政策依據:《江蘇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蘇財規〔2017〕4號)

就業見習

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三年十萬青年就業見習計劃將就業見習補貼範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組織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給予就業見習補貼,並適當提高補貼標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政策依據:《省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9〕149號)

基層就業

1、給予補貼。為保障各項待遇的落實,服務期內,省財政統籌中央補助資金,按每人每年2.2萬元的標準下達專項補助經費,並給予當年新招募人員2000元一次性安置補貼。

2、考研加分。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在3年內報考省內高校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在服務期內學校應為其保留入學資格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專科學歷畢業生,可免試入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本科。

3、優先定級。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進入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由接收單位按照所聘崗位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工資待遇。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其服務期限計算工齡。在今後晉升中高級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

4、優先招聘。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公務員職位、事業單位崗位、省、市屬國有企業職位,專門定向招錄(聘)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

政策依據:《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18〕4號)《省委組織部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九部門關於做好江蘇省2018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81號)

創業政策

創業扶持

1、税收優惠。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户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税。

2、創業孵化補貼。對初次創業租用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的登記失業人員、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和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不超過3年的創業場地租金補貼。

3、信貸支持。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4、創業服務。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諮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政策依據:《省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8〕149號)

創業補貼

對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初次自主創業,經營6個月以上、能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且正常申報納税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政策依據:《江蘇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蘇財規〔2017〕4號)

創業資助

優化資助結構和方式,突出加大對“高精尖缺”人才的支持力度。根據評審排序,對“雙創人才”分別按500萬、300萬、100萬和50萬標準給予資助對“雙創團隊”分別按800萬、500萬、300萬標準給予資助對“雙創博士”按15萬元標準給予資助。對50萬元以下項目資助,一次性撥付各地,分批或一次性資助到位,確保用當其時。

政策依據:《“江蘇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改革實施辦法》(蘇人才辦〔2015〕5號)

南京“寧聚計劃”

1、落户政策:研究生以上學歷及40週歲以下的本科學歷人才,憑畢業證書辦理落户手續

2、安居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畢業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最長可申領3年住房租賃補貼,其中學士每人每月600元,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條件的可申購共有產權房

3、面試補貼:對非市域範圍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應屆畢業生來市域範圍求職面試,經核定給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面試補貼。

4、海外留學人才來寧就業創業,同等享受“寧聚”計劃各項政策及資助

5、見習:推進見習實訓基地建設,補貼標準提高到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

6、提供創業場地扶持、拓寬創業融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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