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行宗教與教育什麼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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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行宗教與教育什麼的原則

    相分離的原則

拓展資料:  

      在宗教與教育的關係上,與世界大多數國家一樣,我國實行的是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八條規定:“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條規定:“民辦學校應當貫徹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

      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主要有兩層含義:

第一,不得利用宗教妨礙公民接受學校教育和社會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妨礙義務教育的實施。

第二,不得利用宗教妨礙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具體是指除經政府批准設立的宗教院校外,在各級各類學校中:①不得進行宗教活動。②不得開設宗教課或向學生傳播宗教,不得組織學生到宗教活動場所開展教學和實踐活動,干擾、阻撓學校向學生進行思想品德和科學文化教育。③不得強迫、誘使學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學校內從事任何發展教徒、成立宗教團體和組織的活動。④中等和中等以下的學校的教材不得有宣傳宗教思想的內容,大學某些學科採用有宗教內容的教材應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⑤學生不得參加非法的宗教組織和宗教聚會活動。⑥教師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教學中進行宗教宣傳和帶領學生參加宗教活動,嚴禁外籍教師在學校從事傳播宗教的活動。

宗教與教育分離原則。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主要政策是,除經政府批准設置的宗教學校外,在各級各類學校中不得進行宗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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