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築物和建築物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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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築物和建築物認定標準

建築物,是指人們在地面上建造的、能為人們進行生產、生活及其社會活動提供場所的房屋或場所,比如民用或者公用的房屋、寫字樓、商廈、運動場館等建築物。構築物通常是指不具備、不包含或提供人類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包括道路、隧道、橋樑、堤防渠堰、上下水道、煙囱、水塔、電視塔、電線杆、紀念碑、公園、名勝古蹟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佈的《民用建築設計術語標準》(GB/T 50504—2009)

2、1.4 建築物 用建築材料構築的空間和實體,供人們居住和進行各種活動的場所。

2、1.5 構築物 為某種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們一般不直接在其內部進行生產和生活活動的工程實體或附屬建築設施。

構築物和建築物認定標準

通常情況下,所謂構築物就是不具備、不包含或不提供人類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塔、水池、過濾池、澄清池、沼氣池等。一般具備、包含或提供人類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稱為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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