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決定與裁定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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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決定與裁定的區別

決定和裁定區別主要有幾點:

1、適用對象不同

裁定部分用於解決程序問題,部分用於解決實體問題而決定只用於解決程序問題。

2、作出主體不同

只有人民法院有權作出裁定而決定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分別作出。

3、效力不同

裁定需經送達後才發生法律效力,決定一經作出就發生法律效力。

4、救濟途徑不同

人民法院所作裁定,當事人或檢察機關可以上訴或者抗訴,或者申請複議而決定只有涉及當事人重大利益的才可複議,如被處罰款或拘留,不能上訴。

5、主要作用不同

決定的主要作用在於排除訴訟中的障礙裁定的主要作用在於指揮訴訟活動,推進訴訟的進程。

法院決定與裁定的區別

1、決定用於處理某些特定事項裁定用於處理程序性的問題。

2、決定的主要作用在於排除訴訟中的障礙裁定的主要作用在於指揮訴訟活動,推進訴訟的進程。

法院決定是指在訴訟進行中,為了保證人民法院能夠公正地審理民事案件,維護正常的訴訟秩序,正確處理人民法院內部的工作關係,對訴訟中發生的某些特定事項,作出職務上的判斷。

法院裁定是真法院在審理或判決執行過程中,對訴訟程序問題和某些實體問題所作的一種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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