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開口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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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開口相關規定

一、距大中城市主幹道交叉口的距離,自道路紅線交點量起不應小於70m(是2條道路的平直交點,還是轉彎起點處)

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過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橋和地鐵出入口)最邊緣線不應小於5m

三、距公共交通站台邊緣不應小於10m

四、距公園、學校、兒童及殘疾人等建築的出入口不應小於20m

1、 特區所有道路範圍內,因特殊情況需要開設路口、佔用、挖掘道路的,必須向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

2、 到路管科路政組領取表格,回單位按實際需要填寫(開設路口的先到規劃國土局審核同意後,憑"規劃國土局路口審批表"複印件),並蓋上單位公章,送回路管科路政組。

3、 與申請單位預約時間、並派出主辦幹警協同申請單位人員實地勘察施工現場。

4、 主辦幹警提出勘察現場意見,報主管科領導審核(開設路口的每月月底集中整理後,報局領導審核)。

5、 開設路口的審核結果,遂一電話通知各單位,並在路政組辦公室的門前張榜公告。

6、 到路管科路政組辦理

施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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