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宗教改革的特點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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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宗教改革的特點和目的

始於歐洲16世紀基督教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運動,通常指1517年馬丁·路德提出《九十五條論綱》,到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出台為止的歐洲宗教改革運動。

該運動奠定了新教基礎,同時也瓦解了天主教會所主導的政教體系。

該運動打破了天主教的精神束縛,為西歐資本主義發展和多元化的現代社會奠定基礎。宗教改革期間,代表人物包括:馬丁·路德、約翰·加爾文、約翰·衞斯理等。

1、歐洲宗教改革的實質是西歐資產階級在宗教掩飾下發動的一場反對封建統治以及羅馬教會的政治運動。

2、歐洲宗教改革的歷史作用:

(1)、打擊了天主教會的神權統治,剝奪了教會在各國的政治、經濟特權,各國王權得到加強,有利於民族國家的發展。

(2)、確立了適應資產階級需要的倫理規範和生活方式,奪取了大量原屬教會的財產,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3)、發展本民族文化,各國普遍重視教育,興辦學校,增加包括自然科學在內的學習科目,促進了西歐各國民族文化和教育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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