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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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銷範圍 首先,醫保用藥和非醫保用藥的差別,報銷起付線根據醫院級別也有不同。一般A類藥品可以享受全報,C類就需要全部自負費用,而B類報80%,自負20%的比例。 假如一個人在醫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級醫院就診住院,那麼就先減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級醫院就診住院,就先減去1000元如果是三級醫院就診住院,就先減去2000元,這就是起付線的不同。 其次,醫保也有除外責任,下面十項不在醫保報銷範圍內
1、特殊醫療費用中因病情需要進行器官、組織移植,其購買器官、組織的費用以及使用超出《鎮江市職工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範圍》外的抗排斥藥品、免疫調節藥品費用
2、工傷、職業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鬥毆
5、酗酒致傷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傷害
8、醫療事故
9、美容、健康體檢
10、其他不屬於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費用。
第三,出差、探親及長期住外地參保職工在外地發生醫療費報銷政策規定
1、參保職工出差、探親在外地發生醫療費用、只報銷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外地急診費用,非急診原因住院,所有費用一概不予報銷。
2、參保職工在外地居住時間超過6個月,按長期住外地人員性質報銷醫藥費。
3、長期住外地人員應由單位提供證明,確定二所定點醫院(應為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時辦理《鎮江市長住外地職工醫療費報銷卡》
4、長期住外地職工必須堅持節約原則按規定限量開藥(每就診一次,急性藥量在3日以內,慢性病藥量在10日以內,結核病、高血壓病、糖尿病可延長到30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