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屬於禁毒志願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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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志願者組織的義務有組織開展禁毒宣傳和預防教育工作履行禁毒志願者服務承諾禁毒志願者組織的工作範圍如下:
1、對涉毒貧困家庭兒童開展幫扶活動
2、積極參加禁毒知識普及
3、參與毒品預防宣傳教育,尤其是對青少年、學生毒品預防的教育工作
4、參加與禁毒有關的其他公益活動。
禁毒志願者有以下權利:
1、參加禁毒志願服務活動
2、接受禁毒方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3、提供禁毒志願服務時要求組織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和安全保障
4、對我縣禁毒志願者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請求縣禁毒辦幫助解決在志願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6、有困難時優先獲得志願服務
7、請求縣禁毒辦維護其合法權益
8、獲得禁毒工作相關獎勵入隊自願、退隊自由。
禁毒志願者積極向過往居民發放禁毒宣傳資料,講解毒品危害及防範、禁毒
1、履行禁毒志願者服務承諾
2、自身遠離毒品
3、每年參加不少於48小時禁毒志願服務活動。禁毒是指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的工作,或者説,運用行政法令和羣眾監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鴉片和代用麻醉劑者戒絕癮癖,限制和取締種植,收貯,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和毒具行為的一項社會風俗改造工作,又稱禁煙禁毒。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現在下列:
1、嚴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問題誘發其他違法犯罪,破壞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
3、毒品問題滲透和腐蝕政權機構,加強腐敗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