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房屋報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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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建房户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調地工作
(1)鎮村建辦意見
(2)鎮土地分所意見。
4、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佈初審意見
5、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
(1)縣規劃局審核,確定規劃選址意見,發批准文件
(2)縣國土資源局審核,並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發批准文件。
6、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保證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7、建房户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並實行建設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後,建房户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9、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10、建房户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11、建房户領取房屋產權證。
鄉鎮房屋報建手續
第一步: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二步:辦理土地使用證
第三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四步:辦理《建設竣工驗收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