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婦女的定義是什麼
在法律上,14歲以上的女性被定義為婦女,14歲以下的男性和女性被定義為兒童。憲法中規定,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刑法中規定,國家對婦女給予特殊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刑法》中對於婦女的定義是明確的,就是已滿14週歲的女性。在《刑法》中,婦女與幼女、婦女與兒童是兩組不重合的範疇。刑法在第二百三十六條的強姦罪中對婦女的界定為,不滿十四歲的為幼女,而十四歲以上則歸屬於婦女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