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勤和曠工的法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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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對缺勤、曠工沒有標準定義。在一定區間由公司自主決定,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給予解除合同。
二、通俗定義
1、缺勤是指員工經過請假,經過主管領導同意產生的,是無工作時間就是沒工資的,但單位不能以此處理員工。
2、曠工則是沒有請假,沒有經過主管領導同意,在應該上班工作時間內無故不到工作崗位工作的,一般超過半個小時為曠工,未超算遲到。
缺勤 ,指在規定時間內沒有上班工作。缺勤包含曠工、病事假等。
曠工,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職工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外,職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上下班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