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違章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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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違章指的是什麼

一)、闖紅燈。

闖紅燈是最常見的違法行為,闖紅燈一次性扣除6分。提醒車主們,若一個記分週期內闖2次紅燈就會被扣除12分,如果不節制的話,就意味着駕照將不保。這個問題是相當嚴重的,需要引起車主的高度重視。

(二)、無證駕駛。

對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被暫扣期間繼續駕車的,一律處500元罰款,並處15日拘留。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並處200元罰款。

(三)、超載或超員。

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尚未達到20% 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尚未達到30%的,一律處500元罰款。對公路客運超過額定乘員20% 的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 0 % 的,一律處2000元罰款。

(四)、酒後駕駛。

機動車: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300元罰款。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 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罰款。

(五)、超速行駛。

對機動車行駛時超過最高限定50%的,一律處1000元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交通違法即交通參與者(含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根據交通法律法規制定的部門規章的行為。2、對交通違法的處理措施,有警告、罰款、記分、拘留和追究刑事責任幾種,根據不同的違法事實,採用不同的處罰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 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普通違章就是一般違章。

一般違章是指違反交通法規有關規定情節輕微,對交通安全威脅不大的行為。以汽車駕駛員違章為例,下面行為屬於一般違章。

行車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屬於交通違章中的一般違章。

不按規定使用喇叭和燈光屬於一般違章。

行駛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屬於一般違章。

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屬於一般違章。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屬於一般違章。

不按規定使用警報器或標誌燈具的屬於一般違章。

穿拖鞋駕駛車輛的屬於一般違章。

不在規定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屬於一般違章。

轉向、併線或靠邊停車沒打轉向燈的屬於一般違章。

車容不整潔,擴大號不清楚也屬於一般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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