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遺留房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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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遺留房怎麼認定

認定方法如下

一、關於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主體不一致的歷史遺留房屋。

由於原土地房屋分開登記,很多房屋在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或不符合相關規定無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甚至還進行了轉讓(含多次轉讓),因此出現了大量的歷史遺留問題,包括房屋土地權屬來源資料不齊、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使用證等。

二、關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違反土地管理、規劃管理的歷史遺留房屋。

三、關於單方申請登記的歷史遺留房屋。

四、關於房改房等問題的歷史遺留房屋。

五、關於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歷史遺留房屋。

六、關於土地處於抵押狀態下的不動產登記問題的歷史遺留房屋。

七、關於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違法抵押的歷史遺留房屋。

八、關於農村宅基地房屋不動產登記問題的歷史遺留房屋。

九、關於房屋跨宗地的歷史遺留房屋。

認定歷史遺留的允許只登記宅基地使用權,屬於“歷史建成”的宅基地,允許只登記宅基地使用權。需同時辦理房屋登記的,經住建部門備案的房屋安全鑑定單位對房屋質量做出安全鑑定後,可向鎮(街道)國土城建和水務局申請補辦宅基地地上房屋規劃施工驗收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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