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傷新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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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傷新政策待遇

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納入統籌管理後,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傷醫療費、康復治療費、供養親屬撫卹金、輔助器具費和冬季採暖費等費用。各地政策不同,但大部分還是支付《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工傷賠償項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老工傷待遇2022年

1、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按照規定認定或確認為工傷的“老工傷”人員,仍與用人單位保留工傷關係的,可由用人單位填報《“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確認表》並附認定或確認為工傷及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等原始資料,向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經確認後一次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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